欢迎访问湖州市检验检测中心!今天是... 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
 
本站搜索
搜索
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>
湖州市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
作者: 时间:2016/12/7 来源: 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阅读量:5872
政策内容导读:

  政策目的:

  为鼓励本市个人和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,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

  政策对象:

  新能源汽车

  主要内容:

  补助标准

  销售机构按中央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乘用车,个人和单位按照销售价格扣减地方补助后支付购车款。销售价格(开票价)等于消费者实际支付购车款加地方配套补助。

  对个人和单位(不含出租车企业)购买使用新能源乘用车,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地方配套补助。对出租车企业购买快充技术的纯电动乘用车,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地方配套补助;对购买非快充技术的,按照以下标准的80%给予地方配套补助。具体补助标准如下:

 

  注:中央和我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补助前价格的50%,2017年按照2016年的标准执行。车辆补助前价格(一般不高于国家指导价)等于销售机构销售价格(开票价)加中央补助。

  对城市公交、城乡公交、班车客运、旅游客运等企业购买使用快充技术的新能源客车,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地方配套补助;对非快充技术的新能源客车,按照以下标准的60%给予地方配套补助。具体补助标准如下(单位:万元/辆)

  注:上述补助标准以8-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,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.2倍给予补助;6米<车长≤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.5倍给予补助;12米以上、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.2倍给予补助。2016年、2017年按上述标准执行,2018年补助标准在上述基础上下降20%。


地址:湖州市南浔镇强华路2333号南浔国际建材城C1楼一楼101、104、106、108 、110、112、114、117号 邮编:311202 电话:0572-3030606 传真:0572-3030606 邮箱:598406920@qq.com

技术支持:杭州紫光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  服务热线:0571-88805445
版权所有 ©2008-2021 紫光网站系统重要声明